商户入驻协议

合同编号:

 

 

北京惠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商户入驻平台协议

 

 

 

 

 

 

 

 

 

 

 

厂商名称:

厂商代码: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南路19号院签订。

 

前言

甲乙双方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商品销售代理服务事宜,共同制订本合作协议,以资信守。

 

 

一、当事人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住所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二、合作事项

甲方拥有惠买网及多个新媒体(包含新媒体直播、快手、抖音、花椒直播、微信社群、朋友圈等)销售渠道,并主营各类商品的销售业务;乙方为商贸公司,并主营各类商品的批发销售业务。现甲方同意在其运营的惠买网、新媒体等渠道代理乙方商品,乙方也同意通过甲方渠道销售商品。

双方具体合作流程为:用户通过甲方渠道下订单购买乙方商品,再由甲方按用户需求将订单发送给乙方,乙方接到甲方订单后,按照订单信息为用户配送商品、开具发票及提供商品售后服务。

 

三、SCM系统及数据电文交换

1、经甲乙双方确认,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双方应以SCM系统等数据电文交换形式发送、接收与商品采购、退换货、结算等商品销售有关的文件和信息。乙方使用SCM系统的行为,表示乙方接受使用SCM系统以电子方式签订文件的条款、要求和操作规程,并认可SCM系统中所载的文件、信息以及乙方在SCM系统中的确认、同意(含默许)等均具有法律效力。

2、甲方向乙方提供进入SCM系统的账号,乙方应自行设置密码,并保证账号、密码的安全。所有使用乙方账号在SCM系统中所做的行为视为乙方行为。

3、乙方应配备专门的SCM系统管理员,并保证每天登陆SCM系统查看甲方信息并在24小时内(节假日不顺延)做出明确回应。乙方未及时做出回应的,视为同意甲方信息所载事项。

4、甲乙双方应以可以接触并可复制的方式保存SCM系统。SCM系统页面、文件或其打印件构成原件,具有法律效力。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开通专门的网络系统,乙方可在该网络系统中实时查看订单情况,以便乙方及时进行物流配送。

(2)安排专人与乙方联系,为双方业务开展提供支持。

(3)甲方可在其销售平台明确告知客户其销售的部分商品为乙方商品,并为客户提供相关商品的咨询服务。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商品质量及商品配送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整改要求。

(5)甲方有权收取乙方质保金及销售代理服务费。

(6)乙方在甲方平台的商品售价由甲方根据具体平台、销售季节等情况综合确定。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商品的图片、产品说明书、生产许可文件、商标注册证书、质检报告、鉴定证书、授权书、产品介绍等产品相关真实信息资料,并自行在甲方网站上上传商品图片、视频、商品介绍资料等内容,乙方为该等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合作期限内,甲方对该等信息可无偿使用。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商品的样品1-2个,且乙方承诺,其所有商品的质量、性能、外包装、品牌、品质、等级、标签、说明书等与其在本合同洽谈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样品完全一致,不一致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且由此所造成的客户退换货、投诉举报、诉讼等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3)乙方必须具备电脑及上网条件,有固定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安排专人与甲方进行系统对接。

(4)乙方负责给用户配送商品,负责按照甲方要求打印出库单、为用户开具发票,并随货物一起发送给用户。物流配送的费用及在途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5)购买客户支付货款后36小时内,乙方应发出货物并通过甲方开通的系统上传物流配送信息,使甲方及客户能够实时查看物流配送情况及用户签收情况。

(6)乙方应保证其发给用户的产品均为质量合格产品,绝不侵犯任何其他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且保证按照甲方销售平台公布的售后服务制度为用户提供售后服务。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纠纷或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7)若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为甲方渠道正在销售的产品,则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在甲方销售代理乙方商品,如甲方决定代理乙方商品的,则乙方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销售渠道现有产品的销售价格。

(8)乙方可在甲方渠道进行商品促销,做促销活动之前需与甲方协商,具体促销费用及承担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9)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并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

(10)乙方确认其同意按照甲方平台公布的惠买开放平台对商家的各项管理规则执行,并确认该些规则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则包括但不限于《规则总则》、《售后服务管理规则》、《交易纠纷处理总则》、《商家积分管理规则》、《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细则》等等,具体规则以甲方在平台公布的规则为准。

(11)为保障客户权益,乙方承诺不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直接或间接方式,实施诱导客户进行非甲方渠道交易行为:

a. 线上或线下引导客户添加任何非惠买平台提供的账号(如微信、支付宝、QQ、QQ群等);

b. 线上或线下引导客户通过非惠买平台提供的渠道收付款(如微信、支付宝等);   

c. 向客户发送手机号、座机号、微信号、QQ号等联系方式,达到引流目的;

d. 在商品中或包装中夹带非惠买平台的第三方网站或者店铺信息(如微店、拼多多、淘宝等);

e. 在商品详情页附带其他第三方的联系方式、微信号、QQ号、二维码、网站或者店铺信息等;

f. 其他将惠买平台客户引导到非惠买平台进行浏览或销售的行为。

 

四、服务费、结算周期及发票

1、双方合作的具体商品由双方另行签署《商品清单》,并对每款商品的配置、基础价等进行约定。

《商品清单》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对合作的每款商品均约定一个基础价,售价减去基础价的差额为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代理服务费。客户在甲方渠道购买乙方产品,由甲方通过线上代为乙方收取货款,客户签收货物且退货期内未办理退货的,甲方扣除应收取的代理服务费后按照商品基础价返款给乙方。

3、代收货款返款方式:甲方于每月8、15、22日及月初第4个工作日在SCM系统中上传上一周的甲方代收货款且客户签收货物、退货期内未办理退货的账单。乙方应该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在SCM系统中点击提交确认,甲方于乙方确认账单后 6个工作日内按照账单金额将货款返款给乙方。乙方在SCM系统中点击确认对账单,即视为乙方对对账单内容认可,如乙方未能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的,则结款日顺延到乙方确认提交账单后当期结款日结算货款。

4、如甲方自行开展其平台促销活动,导致促销价格低于基础价格的,甲方仍按照基础价返款给乙方,促销价与基础价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承担。

 

五、商品质量

1、乙方提供的商品的质量、性能、知识产权等各方面应与其商品说明书及甲方销售平台描述完全一致,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相关行业质量标准及乙方企业自身质量标准。乙方所有商品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商品质量及检验标准的规定,及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2、乙方提供有保质期限之商品时,进口商品的剩余保质期不低于该商品总保质期的50%,国产商品的剩余保质期不低于该商品总保质期的60%。

3、乙方承诺,有关依据本合同销售的商品,因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承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等,亦包括甲方的商誉损失)。

4、乙方承诺在其商品、其外包装及提供的商品图片、证明资料等信息文件上不存在对商品的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及夸大宣传,否则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及客户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相关客户诉讼、投诉、举报、理赔等甲方先行赔付的,有权向乙方追偿,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且乙方应协助甲方解决好善后事宜。

5、乙方提供的赠品均适用本条有关“商品质量”的规定。

 

六、知识产权

乙方承诺其商品以及其在甲方网站上传的任何图片、视频、文字信息等未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工业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乙方在向用户提供的商品或在甲方网站上传的任何图片、视频、文字信息等涉及任何有关知识产权问题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能够有效证明乙方合法权利相关证明资料,并负责解决该些争议,同时乙方同意在争议解决期间甲方可暂停商品销售,直至该争议解决完毕为止。关于上述内容甲方可要求乙方出具有效担保或交纳保证金,乙方须予及时提供或交纳。如使甲方受到责任追究或遭受损失(包括有可能性发生的)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赔偿金、违约金、罚款、律师费用、差旅费、通讯费、检验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承担,该等费用可由甲方在应返给乙方的销售价款及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不足以扣除的,乙方应在5日内全额支付给甲方。

 

七、 售后服务

1、乙方必须对其销售的商品及赠品承担法定和约定售后服务责任,直至商品的质量保证期限届满之日为止。商品售后服务最低承诺标准:商品自甲方销售后(以送达客户时起计算),7天内无理由退换货,15天内质量问题换货,1年内免费维修。生鲜商品由于其特殊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支持客户7天无理由退换货,如客户签收后24小时内(如有特殊情况的另行协商)发现乙方商品质量问题可退换。乙方售后承诺高于本条约定的最低承诺的,以乙方承诺为准。乙方售后承诺高于本条约定的最低承诺的,以乙方承诺为准。在商品售后服务过程中为客户进行商品退换货所产生的二次物流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发现已售出的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可能导致客户财产或人身损害时,或发现乙方产品存在假冒伪劣情形的,甲方有权先采取措施对已售出的商品予以及时回收,乙方必须办理退/换货手续及赔偿相关费用,由此发生的回收、退换、赔偿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收到客户瑕疪通知(换货退货回收)时,应及时通知乙方(通知可以是口头、电话、传真、信函、E-mail等形式),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发出后24小时内明确答复甲方和客户,并在72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以解决客户争议,如乙方怠于或拒不履行其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先行处理问题,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从应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4、乙方派遣的售后服务人员应着装整洁、服务用语规范,不得与客户争执或实施违法行为,否则由此导致客户正当投诉的,乙方除赔偿客户所受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任何情形下甲方随时有权对(1)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国家产品质量、技术、卫生及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或(2)任何侵害(或可能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及工业产权或其他民事权利的商品,进行停止销售或退货,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6、依法经质检机构或者其他类似性质的机构鉴定为不合格商品,或者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对该种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对质量、外观、性能等方面)的规定或要求,客户要求退货的,甲方在负责向客户理赔、退货后,乙方应最终承担由此造成的理赔和退货等责任(包括有关机构确认的赔偿和甲方为解决经济纠纷等而支出的所有费用),退货款及退货运费和经济损失,甲方可以从应付款中扣除,货款不足时,乙方应5日内补足余下部分。如由此引起甲方被相关机关处罚或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因乙方商品本身的原因被媒体曝光,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杂志等,造成该商品品牌认知度下降,且甲方商誉可能或已经受损,甲方在保留相关商品被曝光材料后可以对以前销售的商品先行退/换货处理,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危机公关处理并提供帮助,并对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负责赔偿(包括实际利益损失和商誉损失)。如损失无法计算的,则双方同意按照10万元/次的标准计算。

8、为保护公众利益,乙方同意,如甲方、其他机构或其他人员在任何时间发现乙方提供虚假资料、信息或者在商品的交付、联络、售后服务、投诉处理的方面严重违反在商品宣传中所作承诺,甲方有权立即停止销售,并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和采取包括召回全部已售出商品在内的补救措施,实施补救措施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如乙方商品为跨境贸易商品的,因商品质量问题导致客户退换货,退换货产生的运费、海关税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10、甲方可为乙方开通七鱼客服系统,由乙方便于售后服务的对接及处理,乙方开通客服系统的,应按照140元/月标准向甲方支付服务费,该费用由甲方直接自乙方货款中扣除,甲方为乙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八、退换货

1、甲方出售给用户的商品,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甲方退换货制度的情况下,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履行退换货义务,退换货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接到用户相关投诉或退货要求后,经审核确应为用户进行退货的,甲方告知用户直接将商品退回至乙方仓库,并通知乙方用户退货情况,乙方收到用户退货后24小时内向甲方确认收货,甲方代乙方垫付退货款为用户办理退款手续。甲方办理完毕退款手续后,甲方垫付款项由甲方在次月与乙方结算款项时直接自乙方货款或质保金中扣除。

3、乙方接到甲方退货通知后,应及时查收用户退回货物,并按约定时间向甲方反馈收货,以便甲方及时为用户办理退款手续。如乙方怠于查收货物或迟延向甲方反馈收货信息,或迟延向客户退款的,乙方按照贰佰元/次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将该等违约金直接自乙方货款或质保金中扣除。

4、涉及退货的订单,由用户将退回商品直接退至乙方指定的收货地址。如特殊情况,用户将商品退至甲方地址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于2日内到甲方自提退回商品,如乙方未予自提的,甲方可直接将退回商品邮寄给乙方,邮寄费用及货物在途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质保金

1、如遇乙方商品投诉率较高、乙方无法及时提供售后等特殊情形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交质保金,具体金额以甲方确定金额为准。质保金用于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的担保、履行国家三包服务期的售后服务及承担商品质量、侵权责任等,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处理售后问题所发生的交通费、物流费、售后服务费、甲方为乙方垫付的理赔费、赔偿费、维修费等费用。双方终止合作且清账后6个月甲方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2、若因乙方出现违约等情形被甲方清退,后乙方又提出进行二次合作的,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不低于1万元的质保金,具体金额由甲方根据乙方首次合作履约情况进行确定,乙方交纳质保金后方可与甲方开展二次合作。

 

十、商品直播播出

1、样品:每档商品直播前,乙方须将样品及相关商品证明资料邮寄给甲方对接的人员,如直播开始前3天未收到对应的样品则取消对应商品的直播。

2、直播分为甲方直播和厂方直播。甲方直播是由甲方主持人在甲方自己的直播账号中代理销售乙方商品;厂方直播是乙方自己在甲方指定的甲方直播账号中销售乙方商品。,厂方直播须乙方向甲方提前申请直播档期,甲方确定后将直播账号告知乙方,由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时间进行直播。

3、厂方直播的,乙方必须按照双方约定的商品进行直播,不得替换商品,不得迟延或提前直播,不得虚假、夸大宣传,且乙方保证已经取得所有上镜人员的肖像及著作权使用授权,并就此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不得使用甲方主持人直播乙方产品的视频、主持人和产品的图片在其他渠道播出或做品牌宣传和广告推广,如侵犯了甲方主持人的肖像权,乙方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及主持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十一、保密原则

1、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全部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甲方为乙方开通网络系统,以便乙方能随时知悉其商品销售进展情况。乙方及其乙方员工应对本系统中的所有客户信息、数据信息、商品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十二、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在合同履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解除本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由双方进一步协商解决。

 

十三、违约责任

1、乙方充分理解其向客户及时、完全送货的重要性,故乙方承诺其如实在SCM系统填写商品库存量,进行价格录入、及时添加库存、按时发货及提供售后服务等,且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附件一《供应商管理约定》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及承担违约责任。《供应商管理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为了提高整个供应链操作时效性,乙方应安排专人每日登陆SCM系统,查询并确认相关信息。当商品产生退货后,供应商应在收到实物后及时在SCM系统“回收入库”页面进行确认,以便与物流进行相关结算,且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附件一《供应商管理约定》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及承担违约责任。

3、如乙方交付客户的商品与宣传的商品品质不符,质量达不到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以次充好、或商品货源来源不合法、商品宣传等问题的,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乙方该商品的销售,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3万元违约金,如果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乙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乙方该商品的销售,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历史销售总额3倍且最低不低于5万元的违约金,如果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5、乙方向客户配送的商品的质量、性能、外包装、品牌、品质、等级、标签、说明书等与其在本合同洽谈过程中向甲方展示的样品以及在节目中展示的商品完全一致不一致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3万元的违约金,且由此所造成的客户退换货、投诉举报、诉讼等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6、乙方违反第四条第2款第(11)项a-c目承诺条款的,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与乙方合作,清退乙方全部商品,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2万元;乙方违反第四条第2款第(11)项d-f目承诺条款的,甲方有权依据乙方违约程度要求乙方立即整改,或选择停止商品销售、终止与乙方合作,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5000-20000元的违约金(具体金额以甲方确定金额为准)。乙方违反上述任一承诺,由此所造成的客户退换货、投诉举报、诉讼等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7、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包装、送货、售后服务、退换货等其他条款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万 元,如果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十四、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除非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将基于本合同和(或)补充协议所产生的权利及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或将其提供做担保。否则该转让或担保对甲方不产生效力。

 

十五、合同变更与解除

1、合同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方可进行。

2、符合下列条件的,无过错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1)任何一方有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协商事项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商品质量严重不合格,造成客户3次(含)以上投诉且经另一方确认的;

(3)一方财产受到法院强制执行、财产保全、冻结帐户、查封财产等处理,无法正常履行合同义务时;

(4)一方申请破产或整顿及债权人申请一方破产时;

(5)一方发生解散事由时;

(6)一方被吊销营业执照时;

(7)一方终止营业或经营范围不再包括与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相关之事项时;

(8)其他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重大事由发生时。

3、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将其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双方进一步协商解决。

 

十六、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禁令、罢工、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及/或修改等造成双方不能履约。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3按照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七、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涉及本合同条款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变更合同内容或其它意见时,视为本合同有效期以相同的条款顺延一年。

2、本合同之售后服务条款在本合同期满后,商品保质期内继续有效。

3、本合同有关质量、知识产权、保密条款、公共利益保护、廉洁保护、不竞争和违约责任等规定不因合同期满而失效。

4、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新的合同。

 

十九、合同效力

1、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均可使用实体印章或电子印章进行签署,电子印章包括合同专用章及法人章。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因合同其他方使用电子印章而否定本合同的效力;

2、本合同自各方加盖实体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在第三方电子印章平台加盖电子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加盖电子印章的合同原件为电子版形式,合同各方打印的带有防伪水印的纸质版合同与电子版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任一方对加盖电子印章的合同生效时间、合同内容有异议的,以第三方电子印章平台出具的CA证书、存证报告等证明文件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合同约定违约条款高于本合同条款所约定的,双方同意以补充合同条款为准。

4、双方不得在任何文件上增添、删除、涂改或使用涂改液、改正带等。如有违者皆为无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甲方签约日期:                 乙方签约日期:

 

 

 

 

 

 

 

 

 

 

 

 

 

 

 

 

 

 

 

 

 

附件一:供应商管理约定

供应商管理约定

一、价格、扣点录入

乙方应自行在系统中录入商品售价等信息,如乙方录入错误,致使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原约定销售价格的,在顾客下单后,本照尊重顾客意愿的原则解决问题;如顾客不同意取消订单的,乙方须按照低价发货,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如乙方处理不当造成顾客投诉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还要向甲方支付500元/次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部赔偿。

因乙方人员失误导致商品扣点高于提报扣点时,甲方将按照乙方实际录入扣点进行结算;因录入错误导致商品扣点低于提报扣点时,甲方将按照乙方提报商品时扣点进行结算,乙方需补偿因扣点录入错误而造成甲方的佣金损失,并对乙方按照每个SKU 500元的违约金收取违约费用。

二、按时发货约定

乙方每日不定时段在后台系统导出已支付订单明细,按照订单明细如实发货。乙方承诺:乙方保证在顾客完成支付后的36小时(周五下午四点以后、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可延长到工作日上班第一天下午四点前完成发货)内完成发货并及时在系统中上传快递单号且产生快递揽收记录,否则视为未按时发货。

乙方在顾客完成支付后36小时内未按时发货并上传物流单号的订单,乙方应按每单向甲方支付10元的违约金,本条违约金额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货款或质保金中扣除。  

三、预售商品的管理约定

乙方如需在甲方平台做商品预售,需提前三个工作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到甲方相关运营及供应商管理人员。甲方运营确认并回复邮件后,乙方可安排预售商品上架销售。预售商品名称需标注“预售”字样,商品详情页需标注具体发货时间。乙方人员按照承诺的发货时间进行发货。乙方完成全部预售商品发货后,需将全部预售订单明细从系统导出发给甲方运营及供应商管理人员备案。未按照约定时间发货的订单,按照每单1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未按时发送邮件的,视为正常销售商品,甲方工作人员将按本附件第二条<按时发货约定>逻辑去统计数据。                                                                    

四、禁止虚假发货约定

乙方上传虚假快递单号,或上传的快递单号在上传后36小时内仍无法在快递官网查询到相应快递信息的(因快递公司原因延误的除外,须出具快递公司相关书面证明),甲方将此种情况视为虚假发货。

乙方若出现虚假发货情形,乙方应按照虚假发货每单1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货款或保证金中自动扣除。如月累计出现2次虚假发货情况,甲方在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同时,还有权终止与乙方合作。

五、缺货管理约定

乙方承诺订单生成后不会出现因缺货而无法发货的情况(此种情况因缺货无法发货的订单以下简称“缺货订单”),乙方应及时查看库存并更改系统信息,每日上午9时前以邮件方式通知甲方采购人员库存情况,缺货或无货的,应提前1天邮件通知甲方采购人员。如发生缺货订单情况的,甲方根据乙方缺货情况决定更换供货商或联系消费者等待。若乙方在收到订单后72小时内仍未上传快递单号,适用本条缺货的处理规则。

因无货、缺货造成的消费者取消订单或交易最终失败的,乙方应当按交易失败订单数×1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自动从其保证金或货款中予以扣除。

如果乙方为逃避本款处理办法而私自联系消费者取消订单的,一经查出,乙方应向甲方按照人民币5000元/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自动从其保证金中或货款予以扣除。

六、商品如实描述的约定

乙方对销售商品或服务的描述与样品或向甲方、顾客承诺的商品或服务描述不符(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外观不符、商品属性/成分不符、售后服务不符等情形),甲方有权视商品描述不符严重程度采取以下一项或几项必要措施:(1)下架所涉及商品;(2)30天内禁止该商品参加必抢、精选、推送、直播等任何平台活动;(3)在乙方质保金或账户余额内扣除消费者赔付金、退换货运费、违约金等款项;(4)限制结算周期;(5)严重者永久清退;(6)其他必要措施,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

七、商品问题的约定

乙方应按照订单明细和网页商品描述打包发送订单商品,如甲方或消费者投诉收到的订单商品错误、配送错误、少配件、少赠品、少商品、收到商品与页面描述不符的情形,乙方应在接到投诉通知时起24小时内进行更换、补发,并承担相关退换货、赔偿、快递费、行政罚款等费用,如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同时乙方还应按照主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及另加按照每单2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错发、漏发、上传错误快递单号的约定

乙方需要上传正确的快递单号,如因错误快递信息造成销售者投诉的,乙方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如乙方出现错发、漏发情况,上传错误快递单号信息,乙方应当按照错发漏发等错误快递单号订单数×2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自动从保证金中或货款中予以扣除。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九、假冒商品管理的约定

乙方保证不销售假货、水货、翻新机、官换机以及品牌、吊牌与页面品牌不一致等的商品。

乙方出现销售假货、水货、翻新机、官换机、或者品牌、吊牌与页面品牌不一致等的商品的情形,一经查出,乙方应按照该商品的历史销售总额3倍且最低不低于50000元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自动从保证金或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第二次发生上述情况,除按照以上规定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合作,且保证金不予返还。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十、商品效期管理约定

乙方在甲方平台售卖的商品,如属于效期商品,乙方发货商品的效期应确保进口商品的剩余保质期不低于该商品总保质期的50%,国产商品的剩余保质期不低于该商品总保质期的60%。否则,一经发现,乙方应就所有问题商品进行退换货处理,如因效期问题造成客户投诉、举报等,乙方应按照每笔订单5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甲方有权自动从保证金或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商品再次出现上述情况的,除按照以上规定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合作,且保证金不予返还,因此造成甲方经济、名誉等一切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部赔偿。

十一、商品信息管理约定

乙方在甲方平台售卖的商品,在各个系统中的描述应准确无误,如发现恶意更改供应商后台商品名称,造成供应商后台在售商品与惠买系统录入商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每个SKU 10000元的标准收取违约金。

商品信息需详情页信息须正确无误,如发现以下问题,按照每个SKU 1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序号

商品信息

处罚金额


1

商品标题与所售商品的信息保持一致包含:                                                            1)商品标题及商品图片与对应类目及品牌应一致。                                                   2)商品标题、描述与商品图片应一致。                                                                   3)商品标题、描述应准确。

每个SKU/100元



2

商品价格信息保持一致:
1)导图宣传价格务必与页面标记价格保持一致。                                                         

每个SKU/100元



3

活动促销管理:                                                                                                                   1)活动链接图:不得出现图片上描述的促销时间已经过期,或者图片上描述的信息和点击进入商品详情页后的信息不一致。                                                                2)活动执行时促销价格仍未设置

每个SKU/100元



4

页面信息相关要求:                                                                                                      1)商品描述中涉及到成分、含量、配料信息的,页面内上下应一致。

详情页面不得出现错别字。

规格不得为空,或者规格有歧义。

产品属性的描述要语句通顺。

每个SKU/100元



十二、重点商品位置的申请与要求

乙方在申请甲方平台重点商品位置时,需提前寄样品给甲方品类负责人,甲方品类负责人按期提报商审会并将商审结果反馈给乙方。商审会通过商品,乙方可按照甲方运营人员要求提报重点位置。未通过商审会的商品不可以在甲方平台重点位置曝光。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按照每个SKU100元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十三、催货、退货约定

  乙方在收到客服退货工单后24小时内必须处理、审核,24小时内未处理,乙方后台将自动审核通过。

自顾客上传物流单号后7天内,乙方需完成收货及退款事项。7天内未处理,乙方后台将自动退款,由此造成的乙方未收到退货并完成退款的损失,将由乙方自行承担。

在乙方发货后7天内,货物还未送达到顾客手中而造成顾客催货的,由甲方客服给予顾客每单10积分的补偿以便安抚顾客情绪,补偿的积分金额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自乙方应结货款或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十四、配合客服人员咨询的约定

甲方客服人员通过创建工单处理三方售后问题时,乙方必须在工单处理后24小时内处理并将工单提交到“客服处理”状态。提交到“客服处理”状态视为工单处理完成。超过24小时未完成处理的,应向甲方支付50元/次违约金;超过36小时未完成处理的,应再向甲方支付50元/次违约金,之后每过12小时未完成处理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元/次的违约金,无限累加,直至工单处理完成

甲方客服人员通过其他方式咨询乙方的,乙方必须在接到咨询后12小时内予以回复并给出处理意见。

十五、在线客服管理的约定

乙方需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安排人员应答及处理在线客服事务,在线服务时长标准为一周7 天,每天早9:00 至晚21:00,春节可以安排中断在线沟通服务三天(除夕至初二)并提前一周以上给出页面公示,其余时间服务均不中断

供应商在线客服首月可由乙方选择自主承接和甲方客服承接。第二个月开始,由甲方评估在线客服承接方式。

在线客服月度考核分项评分制度,总评100 分制,具体分项及权重见下表:

考核指标名称

指标定义

核算周期

指标算法

目标值

考核占比

 

比例

得分

在线客服45秒应答率

45秒内应答顾客数量/用户请求数

 

加权

45秒内应答顾客数量/用户请求数*100%

(比值区间:0%-100%)

应答率*100

50%

满意度

评价5星的数量/评价总数量

加权

评价5星的数量/评价总数量*100%

(比值区间:0%-100%)

满意度*100

50%

客服升级

升级用户数/总用户数





0,%,按升级数量罚款,每单100元

9分及以上为达标,连续两个月不达标由甲方客服接管,接管费用在当月货款中扣除。结算款不足的从保证金中扣除。

甲方客服面向供应商提供外包服务席位,费用标准:月度订单总量*2元/单,费用会以促销服务费形式在当月货款中扣除,结算款不足的从保证金中扣除。

十六、不配合平台管理的约定

不配合平台管理是指乙方在日常运营中不配合甲方平台管理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骚扰、谩骂、恐吓平台工作人员,散播恶意攻击平台的消息;

(2)不配合提交符合平台规则的资质材料;

(3)未按照约定时效进行信息维护的;

(4)未按照惠买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活动物料、活动变价单等活动资料的;

(5)违反国家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现违反广告法相关词汇等违反用语或行为的。

如乙方不配合平台管理,乙方在按照主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全部责任的同时,甲方可对乙方采取警告公示、商品下架、限制发布商品等违规处理措施。

十七、销售业绩管理的约定

乙方需要完成不低于每月1万的结转销售额,连续三个月月平均结转销售额低于1万的,甲方有权取消合作。

十八、货款结转管理

乙方商品未送达的不得进行货款结转,如甲方发现乙方商品未经送达却在系统中已做结转的,甲方有权对该结转单做不予结算处理,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次违约金。如乙方故意进行上述错误结转的(如超过5次上述情形的),甲方有权立即取消合同,解除主协议及相关所有合同,并按照主协议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十九、对于同一事项,本协议与主协议有不同约定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部分,仍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

附件二:廉洁保护合约

廉洁保护合约

为保证和促进甲乙双方良好、洁净的业务合作关系,杜绝营私舞弊等不良行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甲乙双方本着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制定本合约并自愿承担违约责任。本合约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不因合同履行情况的变更失效。

一、合约内容:

1.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佣金等利益。

2.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以及贵重物品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个人承担的费用。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除公司安排以外的乙方的宴请、游玩、娱乐等活动。

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属从事与甲方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

5.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亲友不得到乙方参股,不得参与乙方经营活动。

6.乙方不私下与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商品买卖、商品赠送等商品交易,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赠品,无论合同中是否有规定,均应向甲方提供书面单据,不得将赠品直接交给个人保管、处置。

7.乙方及其关联企业不得出现由甲方工作人员或甲方工作人员的亲属、亲友持股或间接控制的情形,且乙方不得允许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亲友参与乙方或乙方关联企业的任何经营活动。

8.乙方及其关联企业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亲友个人提供任何经济利益,包括:回扣、佣金、有价证券、股份、礼品、实物、工作岗位等等。

9.乙方及其关联企业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亲友提供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属于其私人购物或消费的开支。

10.乙方因销售业绩而奖励给甲方的有价证券或礼品,应出具相应的证明并交于甲方,由甲方按照相关规定奖励给个人,乙方不得将奖品私交个人。

11.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含乙方及其关联企业的高管)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亲友或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亲友的持股企业私自以合伙、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与甲方业务相竞争或相近似的企业、盈利性中介或组织,及与甲方工作人员职权相关的企业、盈利性中介或组织。

12.乙方不得以虚假订购等违规方式制造销售假象,协助甲方工作人员自甲方获取奖金、奖励等利益。

二、违约责任

1.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合约者,应主动向甲方反映、投诉,对经查属实的投诉,甲方对投诉者个人或单位予以适当奖励。

2.乙方违反本合约中的约定,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均有权暂停向乙方支付货款,并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双方合作全部商品的销售总额1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未结款或其他往来帐款中扣除,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予以扣缴,情节严重的,甲方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如乙方主动或在甲方要求的情况下向甲方提供实际发生的全部违约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则甲方可免于或减轻追究乙方以上违约责任。

三、本合约作为双方业务合同的附件,与《供销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投诉电话: 010-56657676                      乙方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hmzxjh@huimai365.com                电子邮箱:                      

地址:北京市经纪技术开发区同济南路19号院         地址:                   

邮编:100176                                       邮编: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附件三:正品保障服务协议

正品保障服务协议

本协议中,协议双方合称为“协议方”,乙方简称为“商家”,甲方简称为“惠买”

一、协议内容及生效

1、商家同意为惠买网站会员(以下简称“买家”)提供正品保障服务,并签署本协议。

2、惠买可以据需要不时地制订、修改本协议及/或与“正品保障服务”相关的规则,并以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公告,不再单独通知商家。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一经在惠买平台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如商家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退出正品保障服务。商家继续向买家提供正品保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继续使用正品保障服务标识,即表示商家接受经修订的协议。

二、定义

1正品,是指非“假冒(包括盗版)品牌”的商品、非“未经报关”的进口商品、非“假冒材质成份”的商品。

2、正品保障服务:商家承诺,买家购买商家出售的支持“正品保障”服务的商品,在收到货物后,如买家认为该商品为假货或非原厂正品,除交易退款外,还需向买家增加赔偿。

3、本协议中使用但没有定义的任何术语都与《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中的同一个术语具有相同含义。

三、保障内容

买家购买商家销售的支持“正品保障”服务的商品,在收到货物后,如买家认为该商品为假货或非原厂正品,且买家与商家协商未果的前提下,买家在惠买指定期间内发起针对商家的维权,申请“正品保障”赔付时,如惠买平台判定买家赔付申请成立,商家同意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向买家退回其实际支付的商品价款,并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买家实际支付商品价款的三倍,法律规定赔偿金额高于三倍的按照法律规定的倍数执行,并由商家承担维权所涉商品所有物流费用。如商家向客户承诺的赔偿或处罚标准高于三倍的,应按照商家承诺的赔偿或处罚标准进行赔偿、处罚。部分特殊类目商品(如食品)的赔付办法,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付标准高于本协议的,商家同意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四、商家申诉流程

1、商家应在接到平台关于销售(疑似)非正品通知后的2日(T+2日)内进行第一次举证,提交平台认可的证明文件,例如合法的进货凭证(订单、合同、发货单、发票等)、商场购物小票、授权证明资料等。无法提供前述证明文件的,应当提供品牌方出具的正品声明和撤销处罚申请函。

2、平台经审查认为商家第一次举证不充分的,将通知商家在5日(T+7日)内进行第二次举证。

3、经商家举证,平台审查后认为商家所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所售商品为正品的,将在确认上述事实后撤销已经采取的临时处理措施。

五、非正品的判定

1、若平台收到来自官方(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行政部门、品牌方、生产商、品牌方直接授权的代理商等)的邮件、鉴定报告等确凿证据,或商家主动承认售假事实的,或政府部门出具行政处罚通知书等行政文书的,则视为商家售假事实成立,平台有权根据商家与平台签订的《惠买平台合作协议》及有关平台规则进行假货处理。

2、若商家不承认售假行为,或疑似售假的商家在接到平台第一次通知后7日(T+7日)内未举证,或者经举证仍不能证明疑似假货商品为正品的,平台有权据此判定商家售假事实成立,并根据商家与平台签订的《网站APP厂配结算合同》及有关平台规则进行假货处理。

六、保障措施

1、惠买平台在发现商家销售(疑似)假货或收到买家“正品保障服务”维权申请的当天(T日),将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临时措施:

(1)对疑似假货商品作暂时下架处理并且暂停商家所有标识有“正品保障”的商品;

(2)通知商家立即提供其所售商品并非假货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法有效的合同、订单、发货单、发票等进货凭证,及完整授权证明资料等;

(3)临时增加该商家的保证金金额,增幅为该疑似假货商品历史总销售额的十倍;

(4)限制商家账户结算。

2、先行赔付

商家在接到平台关于销售(疑似)非正品通知后7日(T+7日)内未举证,或者经两次举证仍不能证明疑似假货商品实为正品的,平台有权根据售假情节轻重,单方决定是否以商家账户内的保证金对消费者投诉所涉的订单进行先行赔付,先行赔付之后剩余保证金继续冻结。

3、商家销售商品被判定为非正品的,平台将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处理措施:

(1)该商品永久下架,并且立即对其他商品进行审核;

(2)限制售假店铺(包括关联店铺)的资金结算;

(3)扣除商家保证金及/或商家账户货款余额作为消费者赔付金,按本协议正品保障服务内容赔付消费者;

(4)根据售假程度以及销售历史,平台有权下架售假店铺所有商品,不能上新;

(5)根据售假程度以及销售历史,平台有权终止与该商家合作;

(6)向商家追偿商家应承担的所有费用,商家向惠买承担该商品历史销售总额3倍且最低不低于5万元的违约金及赔偿由此给平台造成的损失。

(7)若涉及刑事及行政责任的,平台有权移交司法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处理。

 

七、商家承诺

在商家向买家提供正品保障服务过程中,商家承诺遵守以下约定:

1、商家承诺在惠买出售的商品均为正品,不得出售假货及非原厂正品商品。一旦买家在收到货物后提出以“收到假货或非原厂正品商品”为退货原因的退款申请,或在交易成功后提出“正品保障”赔付申请,商家应积极配合,并根据假货判定以及处理办法在指定期间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根据商品类目不同,商家应根据惠买平台通知及奔协议的要求提交不同的证据材料,且惠买平台有权根据维权处理情况要求商家进一步提供其它证据材料。

2、商家同意惠买在处理买家的“正品保障”赔付申请或相关退货申请时,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商家和买家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表面审核,并依据该材料作出判断。如因商家和买家提交的证据材料导致惠买判断错误造成损害,惠买不承担任何责任,商家同意自行向受益人索赔。

3、如商家未能在惠买平台指定期间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或相关证据材料明显无效,惠买判定判定买家赔付申请成立,商家同意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向买家退回其实际支付的商品价款,并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买家实际支付商品价款的三倍,法律规定赔偿金额高于三倍的按照法律规定的倍数执行,并承担维权所涉商品所有物流费用。 如商家向客户承诺的赔偿或处罚标准高于三倍的,应按照商家承诺的赔偿或处罚标准进行赔偿、处罚。部分特殊类目商品(如食品)的赔付办法,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付标准高于本协议的,商家同意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八、协议终止

1、出现以下情况时,本协议终止,同时商家将退出正品保障服务:

1.1 本协议(含规则)变更时,商家明示并书面通知惠买平台不愿接受新的正品保障服务协议,并向惠买平台出具书面文件,则商家仍适用本协议。

1.2 商家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与保证或惠买平台的任何规则,惠买平台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对商家进行处罚。

1.3 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2、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商家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责任。即使本协议终止,惠买及其关联公司仍有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商家的保证金、货款或其他款项来处理商品交易所导致的买家索赔。

    九、争议解决及其他

1、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未约定事项,商家同意遵守《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之相关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或                    法人代表或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日期:                      日期:


补充合同

甲方:北京惠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已经签订《合作协议》(以下统称主合同),乙方商品在甲方渠道销售,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特就商品促销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1 双方合作期间,为增加商品销售量,甲方为乙方非TV渠道销售的商品进行促销,乙方同意承担部分促销费用,具体促销活动及费用标准如下:

1) 不定期促销活动

甲方拟不定期对乙方商品进行促销,不定期促销活动方式如会员日促销、品牌日促销、单场直播促销等,乙方同意按承担部分促销活动费用, 具体促销活动费承担标准由双方于促销日前通过邮件方式确认。

2) 月度促销活动

甲方在每月度均进行积分补贴、优惠券等固定的促销活动,乙方同意承担部分促销活动费用,乙方具体承担标准为:

乙方承担促销费=月度实际结转数量供货价1.5%,乙方承担促销费的订单范围为全部订单。

2 以上促销费用按月度结算,乙方每个月具体承担的促销费金额由甲乙双方在当月度最后一期《结算单》中进行确认,甲方在支付乙方货款时直接自货款中扣除。当月度结算完成后,就乙方承担的促销费金额,甲方为乙方开具服务费发票。如当月度货款不足以扣除促销费的,乙方应于5日内将促销费支付给甲方。

3 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同意甲方使用乙方商品及品牌拍摄活动宣传片及照片,以用于活动宣传及商品销售、推广。

4 本补充合同是原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合同中与本补充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合同约定为准,其余条款仍按原合同约定履行。

5、本补充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